哈萨克斯坦出入境管理法主要内容1、入出境 1/根据中哈两国领事协定,持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人员来哈无需办理签证。 2/持因公普通护照、因私护照者需在哈驻华使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点办妥哈入境签证。持独联体五国(俄罗斯、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土库曼和阿塞拜疆)之一的一次性签证自中国过哈境,凭边防入境章或交通工具票据,在哈停留72小时内可免办签证;如自所抵国返回经哈境,须向哈驻所抵国的使领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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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引入外国劳动力许可证制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获得引入外国劳动力的许可证配额申办程序相当繁琐。哈萨克斯坦现有人口1500多万,有经济从业能力的居民800多万。失业率大概是7—8%。2007年引入劳动力的配额为0.7%。 2005年以前,外国人劳务许可证由中央国家机关控制。此后,配额被分配到各州,由各州劳动与居民社会保障局来执行。由于外国公司感兴趣的州相对比较集中,个别州的配额又有限,所以常常在申请时遇到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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